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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章程
来源:    发稿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章程

修改稿)

 

序言

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建校至今已有56年的历史。1959年5月封浜人民公社成立后,为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封浜人民子女求学的需求,克服了种种困难,创办了封浜农业中学。当时,没有校舍,在高家大队高家生产队借了五间农舍,开设了两个班级。1960年2月,学校迁至高家大队陆家宅祠堂。1961年2月再迁至封浜大队杨柳桥新建校舍。

1962年6月,因自然灾害经济困难,封浜农业中学被迫停办。

1964年7月,恢复封浜农业中学。1965年2月,嘉定县第二中学(简称嘉二中)为方便封浜地区农村学生就近读初中,在封浜大队吴介舍生产队借用民房开设嘉二中(封浜)分部,封浜地区于是形成了封浜农业中学和嘉定二中封浜分部并存的中等教育格局。

1965年7月,封浜农业中学迁至公社饲养场。1966年 2月,嘉二中(封浜)分部迁入封浜大队钱家宅新建校舍;7月,封浜农业中学迁入封浜大队钱家宅新建校舍;11月,“文化大革命”运动波及学校,两校被迫停课。

1967年3月,师生返校复课,封浜农业中学与嘉二中(封浜)分部合并,定名为嘉定县封浜中学,下设虬江分部。1971年2月,开设高家分部。1972年8月,开设高中班,成为一所完全中学。1980年7月,撤销虬江、高家两分部,归并本部。

1986年11月,由乡政府、县教育局、上海造币厂(因扩建厂房置换封浜中学土地)投资240万元,征地20多亩建造封浜中学新校舍。1987年11月,学校迁入新校舍(现校址)。1992年,封浜中心小学迁入新建校舍,原校舍划归封浜中学。

2012年1月,经上海市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封浜中学实行拆一建二,原来的高中部成为上海市嘉定区封浜高级中学,迁往他处;原来的初中部成为一所公办初中——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使用原校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中,学制4年。学校面向嘉定区教育局核准的杨柳初级中学招生划片范围、对口招生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Yangliu Ju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乡思路200号,邮政编码为201812;官方网址为http://ylcjzx.ijd.cn ,注册域名为ylcjzx.ijd.cn

第三条 学校以“让每一个师生都体验成功”为办学宗旨,面向全体师生,努力发掘潜能,让师生发挥特长,体验成功,努力实现教师、学生、学校的和谐发展,促进师生学校的共同成长。

第四条 办学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三主四会六能

“三主”即主动求知、主动探索、主动实践,是学生培养目标的思想指导。“四会”即会做人、会学习、会做事、会生活,是学生培养目标的结果表述。“六能”即能写一手好字(画一幅好画)、能写一篇好文章、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以外的语言(外语或方言)、能演奏一种乐器、能掌握一项体育技能、能有一项拿手的生活本领,是学生培养目标的显性呈现。三主四会六能的培养本质是:从学生实际出发,着眼于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让学生生活在虚幻世界中,而让学生学会在现实生活中立足;不只为学生升学作准备,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幸福人生作准备。

教职工发展目标:快乐合作,智慧工作,幸福生活

学校将以师德教育为核心,以课堂教育教学为基点,用科学评价激励教师,用教育科研引领教师,用人文情怀关爱教师,让教师走上专业化的幸福和谐发展之路。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并基于一定要提倡“心的教育”的考量,确定了学校德育的核心词——“五心”教育。

我们提倡教师的“五心”是:做有责任心的教师——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做有进取心的教师——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做有自省心的教师——终身学习,谦虚谨慎;做有平常心的教师——善待自己,看淡得失;做有感恩心的教师——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我们提倡的班主任的“五心”是:责任心是前提;细心是关键;爱心是纽带;公平心是法宝;宽容心是良方。

我们提倡的学生的“五心”是:忠心献给祖国,学会尊重;爱心献给社会,学会理解;关心献给他人,学会合作;孝心献给父母,学会感恩;信心留给自己,学会创造。

  课堂是育人的主阵地。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把教学改革的重心从“教”转移到“学”,努力实现变“讲课”为“教学”,使教学成为“教学生学”的实践活动,学生则由单纯地接受转为选择、体验与学会合作学习。同时我们提出由五个核心元素——五YUN(情韵、诗韵、气韵、理韵和底蕴)组成的好课标准。提出建设“学习中心课堂”,建构并强化适合我校师生现状的“教学素养”观。

  学校坚持如下的学生观:学生是独立的人,学生的人格理应得到尊重;尊重学生人格即尊重学生的个性,学校把学生的个性差异作为教育场的资源来开发。杨柳初级中学的学生管理指导原则是:

(一)学生是需要管理的;

(二)学生的管理要以人为本;

(三)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在可规范的基础上;

(四)学生管理的最高目标是学生行为的内化;

(五)家校合作是提高学生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精神为“挑战自我,永不满足

  校训为“高而能下,不忘根本”。

  校风:文明、团结、进取、求实;教风:严谨、务实、创新、谦虚;学风:勤奋、踏实、自主、互动。

十一  文本框:  校旗:浅绿底红字,左上角为校标;校徽:由学生照片、编号、姓名和校标组成;校标:

 

 

 

十二  校刊名为《杨柳青青》;校报名为《杨柳风》。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十三 学校的权利

(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而无须事无巨细,请示主管行政部门。

(二)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因校制宜,自主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

(三)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学籍管理活动。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

(四)有权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管理的规定,对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五)有权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校教职工具体的聘任管理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职工,自主对教职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即学校对教师依法享有管理权。

(六)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办学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所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但学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及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于学校的正常发展,

(七)学校有权对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非法干涉,予以拒绝和抵制,并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予以治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 学校的义务

(一)不仅应履行教育法律、法规中为学校设立的特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完善全面发展育人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学校自身不得侵犯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等;二是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了本校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学校有义务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维护本校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但需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五)对来自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本校师生员工的监督等,只要是依法进行的,都应当接受,并积极予以配合,不得妨碍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五 校长的权利

(一)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校务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二)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三)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四)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经费预算方案经“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制度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经“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六 校长的义务

(一)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二)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实施学校重大决策或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将“决策”或“方案”提交校务会或校教代表大会审议。

3.定期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学校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流动情况等,定期向教代会扩大会议述职,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4.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协同工会设法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困难。

(三)对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组织教师指导受教育者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学校听取少先队、学生团队组织等受教育者组织或个人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或解决。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对家长、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1.调整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领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互相一致,相得益彰。

2.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 教职工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会议。

第十 学生的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二十一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在党组织领导下管理学校。学校班子成员在公推直选和竞聘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党支部委员和行政职务双向入职。

二十二  学校依靠中共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共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和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三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 学校设立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和年级组、教研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中层干部实行竞聘制,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评议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通过面试和民主测评,提交校务会讨论,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十五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杨柳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十七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二十八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是对学校行政管理的补充,也是实行杨柳初级中学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委员会根据其各自的章程参与学校的工作。

(一)和谐校园创建委员会

(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委员会

(三)教职员工考核奖励委员会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五)德育工作委员会

(六)课程建设委员会

(七)教师培训工作委员会

(八)预算审核委员会

(九)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十一)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十二)食堂管理委员会

(十三)社区工作委员会

(十四)青保工作委员会

(十五)心理指导委员会

(十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十七)民主监督调解委员会

非行政工作委员会会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有所变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十一  学校实行“每一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以“‘五心在我心,道德在我行系列主题活动校本节日开发和生涯教育为抓手,开发较为系统的个性化德育课程。

三十二 切实加强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每学年评选校骨干教师突出向课堂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富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教师倾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教育有方,深受学生喜爱,在校内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具有较突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效果显著,有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课程改革,不断改进课堂教学,积极开设示范课、研究课和学科专题讲座。

(四)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能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

(五)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在减负增效方面有显著成效。

镇级和区级的骨干教师评比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原则上镇级骨干教师在优秀的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区级骨干教师在优秀的镇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三十三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我爱我“JIA”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三十四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不随意停课和调课。任何班级和个人如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三十五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艺术、劳动、卫生、青保等工作的法规规章

学校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每年上半年开展体育嘉年华活动,下半年召开田径运动会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加强劳动教育,借助学校劳动教育学科课程、校内外劳动实践和公益劳动活动等,开展劳动教育、简单劳动技能学习和职业启蒙教育。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立治安、消防、抗灾等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 构建以Intranet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三十八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其教育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足额拨款

三十九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专用场所和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四十四  学校欢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学、科研、学生实践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校的发展谋求空间。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积极开拓校外教育资源,通过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受教育条件。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军训、科普、法制、社区、劳动教育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四十七  杨柳初级中学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为学生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和教育。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十八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向社会开放校内文化设施体育场地教育资源,为社区、军队等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同时也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周边环境。

四十九  学校依靠江桥镇综治办、杨柳社区、封浜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组织监督

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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